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厨房工作人员卫生要求

2024-04-12 03:10:38    124次浏览

1、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,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。

2、已取得《健康合格证》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,并取得当年《健康合格证》后方可继续工作,健康证超过一年者,视为无证。

3、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、活动性肺结核、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,不得从事食堂工作。

4、如发现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。

被浏览过 605002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浙江鸿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(ID:10892990) 技术支持:李春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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